环保总局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盘式蚊香》环保行业标准HJ/T310-2006

浏览量:369 作者:2006-11-23 9:02:10     来源: 来源: 时间:2006-11-23 【字号: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盘式蚊香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
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倡企业在盘式蚊香的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充分考虑产品的回收、包装的简化、空气污
染物的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以及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本标准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和装备水平制订,通过对盘式蚊香的生命周期评价,对盘式蚊香
的烟尘排放、焦油排放、毒性指标和药效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无烟盘式蚊香》(HBC 11-2002)进行了全面修改。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 年11 月15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 年1 月1 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无
烟盘式蚊香》(HBC 11-2002)。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HBC 11―200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盘式蚊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盘式蚊香类环境标志产品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家用卫生杀虫剂、植物性粉末、碳质粉末、粘合剂和着色剂等为原料混
合制成的各类盘式蚊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15670-1995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GB 13917.4-1992 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方法 蚊香的室内药效测定方法
GB 13917.8-1992 农药 登记卫生用杀虫剂室内药效实验方法 模拟现场药效测定方法
GB 18416-2001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盘式蚊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单盘蚊香
指一次点燃后,持续燃烧7.5±0.5 小时的螺旋状香条。
3.2 半数击倒时间(KT50 值)
在规定的条件下,50%的试虫被击倒(仰倒)所需的时间。
3.3 烟尘排放量
将单圈盘式蚊香点燃后,用滤膜(纸)收集排出的全部烟尘,直至点燃完毕,收集到的
烟尘重量,以mg/单圈表示。
3.4 焦油排放量
将单圈盘式蚊香点燃后,所排全部烟尘的乙醚提取物,即焦油成分,为焦油排放量,以
mg/单圈表示。
3.5 半数致死浓度(LC50)
表示在试验中使一半实验动物(昆虫)致死所需药剂浓度,一般以mg/m3 表示。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 18416-2001 标准的要求。
4.2 产品必须取得国家级政府有关部门登记。
4.3 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 技术内容
5.1 产品的烟尘排放量不得大于30mg/单圈。
5.2 产品的焦油排放量不得大于20mg/单圈。
5.3 产品毒性指标见表1。
6 检验方法
6.1 技术内容中5.1 的要求按附录A 执行。
6.2 技术内容中5.2 的要求按附录B 执行。
6.3 技术内容中5.3 的要求按GB15670-1995 的规定执行。
6.4 技术内容中5.4 的要求按GB13917.4、GB13917.8 的规定执行。
附录A(规范性附录)盘式蚊香烟尘排放量的测定方法
附录B(规范性附录)盘式蚊香焦油排放量的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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