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调味品协会公示《鸡汁调味料》行业标准草案稿(附草案)

浏览量:336 作者:2007-4-12 14:54:57     来源: 来源: 时间:2007-04-12 【字号:
    为了规范鸡汁调味料企业的生产,提高鸡汁调味料产品的质量。中国调味品协会(简称协会)组织行业内的专家和相关企业制定了《鸡汁调味料》行业标准草案稿(见附件)。为了使该标准更加全面、准确,在生产和管理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经协会秘书处研究决定,对该标准草案稿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07年3月28日~4月30日。 


                              鸡汁调味料(草案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调味品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中科凤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鸡汁调味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鸡汁调味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所指的鸡汁调味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461                 食用盐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 16869                鲜、冻禽产品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鸡汁调味料
以磨碎的鸡肉/鸡骨或其浓缩抽提物以及其它辅料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加工而成的,具有鸡的浓郁鲜味和香味的汁状复合调味料。
4 要求
4.1 主要原料和辅料
4.1.1 鸡肉
应符合GB 16869的规定
4.1.2 食用盐
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4.1.3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2760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
4.2 外观和感官特性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4.5 净含量负偏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和感官检验
5.1.1 色泽和形态
取样品10g,放置玻璃器皿内,进行目测。
5.1.2 香气
配制3 %溶液,嗅其气味。
5.1.3 滋味
配制3 %溶液,取少许溶液放入口内,仔细品尝。
5.2 理化检验
5.2.1 水分的测定
按GB/T 5009.3第一法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氯化物的测定
按GB/T 12457中电位滴定法测定。
5.2.3 总氮
总氮测定按附录A方法测定。
5.2.4 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2.5 铅
按GB/T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3 微生物
5.3.1 菌落总数
按GB/T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5.3.2 大肠菌群
按GB/T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3.3 致病菌
分别按GB/T 4789.4、GB/T4789.5、GB/T4789.10、GB/T478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4 包装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项目
外观和感官特性,理化指标中的水分、总氮、氯化物,卫生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6.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型式检验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如原料或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 组批
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为一批。
6.4 抽样
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瓶(罐),分别做外观和感官特性、理化、卫生检验,留样。
6.5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
7 标签
标签的标注内容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产品名称应标明“鸡汁调味料”。
8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
9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运。
10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的仓库内,避免太阳暴晒,开启后冷藏。(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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