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电动洗衣机》标准

浏览量:352 作者:2006-12-5 9:05:12     来源: 来源: 时间:2006-12-05 【字号:
                         HJ/T 308-2006代替 HJBZ 17-1997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促进家用电动洗衣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噪声,保护居室环境,引导企业生产高效节能的环保产品,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倡企业在家用电动洗衣机的生产过程中考虑产品的可拆解设计及采用清洁生产工
艺。
本标准对家用电动洗衣机的噪声、节能评价值、寿命、部件及其标识、原材料、焊接工艺、
可拆解设计、使用说明书等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低噪声洗衣机》(HJBZ 17–1997)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本标准与《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低噪声洗衣机》(HJBZ 17–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标准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
——增加了家用电动洗衣机的节能评价值、寿命、可拆解设计、原材料、零配件标识、产品
中有害物的限制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等。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 年11 月15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 年1 月1 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替代《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低噪声洗衣
机》(HJBZ17–1997)。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 17-199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电动洗衣机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电动洗衣机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分类、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
法。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洗涤容量在13kg 及以下的家用电动洗衣机,包括脱水机,不适用于
额定洗涤容量在1.0kg 及以下的洗衣机和没有脱水功能的单桶洗衣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T 4288—2003 家用电动洗衣机
GB 5296.2 消费品使用说明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
GB 12021.4—2004 电动洗衣机能耗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 19606—200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
3 分类
洗衣机按洗涤方式分滚筒式、波轮式、搅拌式洗衣机三种类型。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GB/T 4288 的要求。
4.2 产品应获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4.3 产品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5 技术内容
5.1 产品工作状态(洗涤、脱水)时的声功率级噪声值不应超过表1 中的噪声限值:
5.2 节能评价值
5.2.1 产品的节能评价指标包括耗电量、用水量和洗净比。
5.2.2 节能评价指标需达到表2 要求。
5.3 寿命要求
洗衣机无故障运行次数(时间)应达到GB/T 4288-2003 附录D 主要性能的分等分级中
A 级要求。
5.4 产品的设计
5.4.1 易于拆卸
— 容易找到和接触连接部件
— 尽可能多地采用标准件
— 应用常见工具便能完成对产品的拆卸
5.4.2 所用的塑料和金属,90%(按体积)在技术上是可回收的;
5.4.3 独立的塑料部件应由一种聚合物(均聚物或共聚物)或回收的塑料组成。
5.4.4 产品中不得含有无法从塑料(超过25g)中分离出来的金属物。
5.4.5 塑料部件应根据ISO 11469 进行标记,重量小于50g 或面积小于200mm2 的塑料除外。
5.5 回收和再利用
除了被消费者损坏或被污染(来自医疗设施和核设施的电器用品)的部件以外,制造商应
当免费回收并利用已被换下的废旧部件。
5.6 产品中有害物的限制
5.6.1 有害物的分离
含有危险物质的部件应易于找到和去除。
5.6.2 塑料
(1)铅、镉
塑料件中(大于25g)不得人为添加镉和铅。
(2)阻燃剂
塑料件中(大于25g)不得使用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酚(PBDE)和氯酚。
(3)卤化物
产品中任何超过25g 的塑料件最多可含5%的有机氟化物,除此之外不得含有其它卤化
物。
(4)增塑剂
超过25 克的塑料部件中不得添加表3 中任何一种增塑剂(此要求不考虑重复利用的部
件)。
5.6.1 包装材料
产品及附件包装材料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氟氯化碳(CFCS)、氢氟氯化碳(HCFC)、
1,1,1-三氯乙烷或四氯化碳。
5.6.2 生产过程
(1) 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氟氯化碳(CFCS)、氢氟氯化碳(HCFC)、1,1,1-三氯乙烷或四氯化碳。
(2) 生产电路板的过程中不得使用了下列任何溶剂进行清洗:氟氯化碳(CFCS)、氢氟氯
化碳(HCFC)、1,1,1-三氯乙烷或四氯化碳。
5.7 使用说明
产品需同使用说明一起销售,产品使用说明在满足GB 5296.2 基础上,还应当包含下列
信息:
(1) 洗衣机说明书(或洗衣机)上应有节水、节能洗涤程序设置说明及选择。
(2) 说明保证提供可更换部件;
(3) 承诺对产品的回收;
(4) 说明产品种类已在中国环境标志认证产品的范围中,简单解释该标志的含义,并说明
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http://www.sepa.gov.cn)上可浏览到关于环境标志的信息。
6 检验方法
6.1 技术内容5.1、5.3 按GB/T 4288-2003 的相关规定进行测试。
6.2 技术内容5.2 按GB 12021.4-2004 的相关规定进行测试。
6.3 技术内容5.4、5.5、5.6、5.7 要求现场检查验证并提供相关说明,产品生产企业应填写

附录A 声明清单中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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