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推荐性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嘴》

浏览量:435 作者:2006-12-21 9:32:14     来源: 来源: 时间:2006-12-21 【字号:
                                       前  言

为了节约资源,减少水嘴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并提倡选用节水的产品,引导和促进环保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主要参考了NSF/ANSI 61-2005《饮用水系统组件-健康效应》标准中重金属的要求,结合我国国情对水嘴中的重金属铅、镉、铬和砷提出了要求,同时按照我国节水的国策规定了水嘴产品的节水性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年     月    日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和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嘴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通径为DN15、DN20、DN25,公称压力1.0MPa,介质温度不大于90℃条件下使用的,安装在盥洗室(洗手间、浴室等)、厨房和化验室等卫生设施上的各类水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8145          陶瓷片密封水嘴
GB/T 18870         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
QB 1334          水嘴通用技术条件
CJ/T194           非接触式给水器具
卫法监发[2001年]161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3 基本要求
3.1 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8145和行业标准QB 1334、CJ/T194的要求;
3.2 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 技术内容
4.1 产品与饮用水接触部份的重金属含量不得超过表1的要求
表1 水嘴与水接触部分的重金属含量限值
元 素 铅Pb 镉Cd 铬Cr 砷As
最高含量(μg/L) 11 0.5 10 1.0
4.2 产品的节水性能应符合GB/T 18870标准中规定的要求。
 5 检验方法
5.1  技术内容4.1的要求按附录A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5.2  技术内容4.2的要求通过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验证。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水嘴样品中水溶性铅、镉、铬和砷的测定
A.1 原理
水嘴样品经浸泡液处理后,用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测定浸泡液中重金属元素。
A.2 试剂
A.2.1 纯水: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其电导率小于2mS/cm;
A.2.2 次氯酸钠(5%NaOCl,分析纯);
A2.3 无水氯化钙(分析纯);
A2.4 无水碳酸氢钠(分析纯);
A2.5 符合仪器使用条件的Pb、Cd、Cr、As标准溶液;
A.2.6 浓硝酸(优级纯)。
A.3 仪器
A.3.1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AAS),原子荧光光谱仪(AFS);  
A.3.2 必要的玻璃仪器;
A.3.3 聚氯乙烯塑料瓶。
A.4 样品处理
A.4.1 样品预处理
    用自来水将试样清洗干净,并连续冲洗水嘴内部30min,然后对水嘴与自来水接触部分用浸泡液进行浸泡。
A.4.2 浸泡试验
A.4.2.1浸泡液的制备
浸泡液的制备方法按照 卫法监发[2001年]161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附件2中附录A的1.3.1条执行。
A.4.2.2 样品的浸泡
用浸泡液充满水嘴内部空间,水嘴两端用包有聚四氟乙烯薄膜的干净软木塞或橡皮塞塞紧,在25±5℃条件下避光浸泡24±1小时。浸泡样品的同时在相同条件下制作浸泡液测试空白。

A.4.2.3 浸泡液保存
样品浸泡24小时后,将浸泡液转入清洗好的聚氯乙烯塑料瓶中,立即进行测定。如果不能及时对浸泡液进行测定,可用浓硝酸将浸泡液pH值调至1以下进行保存。
A.5 检测方法
A.5.1 铅:采用石墨炉原子吸收光度法,按卫法监发[2001年]161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附件7中27.2条执行。
A.5.2 镉:采用石墨炉原子吸收光度法,按卫法监发[2001年]161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附件7中25.2条执行。
A.5.3 砷:采用原子荧光光度法,按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中22.5执行。
A.5.4 铬:采用石墨炉原子吸收光度法,按附录B执行。
A.6  重金属元素含量计算
      重金属元素含量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C    ——可溶性重金属元素含量(mg/L);
       a 0   ——试剂空白浓度(mg/L);   
       a 1   ——样品浸泡液浓度(mg/L)。
 
附录B(规范性附录)铬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B.1 原理
样品经适当处理后,注入石墨炉原子化器,所含金属离子在石墨管内经原子化高温解离为原子蒸气,待测元素的基态原子吸收来自同种元素空心阴极灯发出的共振谱线,其吸收强度在一定浓度范围内与金属浓度成正比。
B.2 试剂
B.2.1 铬标准储备液:称取1.923g CrO3,溶于120mL硝酸溶液(1+5)中,并用纯水定容至1000mL,此溶液ρ(Cr)=1mg/mL。
B.2.2 铬标准中间溶液:取铬标准储备液(B.2.1)2.00mL于100mL容量瓶中,用硝酸溶液(1+99)稀释至刻度,摇匀,此溶液ρ(Cr)=20?g/mL。再取此溶液5.00mL于100mL容量瓶中,用硝酸溶液(1+99)定容,此溶液ρ(Cr)=1?g/mL。
B.2.3 铬标准使用液:取铬标准中间液(B.2.2)10.00mL与100mL容量瓶中,用硝酸溶液(1+99)稀释至刻度,摇匀,此溶液ρ(Cr)=100ng/mL
B.2.4 磷酸二氢铵溶液(120g/L):称取优级纯磷酸二氢铵12g,加水溶解并定容至100mL。
B.2.5 硝酸镁溶液(50g/L):称取优级纯硝酸镁5g,加水溶解并定容至100mL。
B.3 仪器
B.3.1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B.3.2 铬元素空心阴极灯
B.3.3 氩气钢瓶
B.3.4 微量进样器
B.4 仪器参数(下列参数仅供参考,具体条件按仪器说明书进行设定):
元素 波长 (nm) 干燥 灰化 原子化
温度(℃) 时间(s) 温度(℃) 时间(s) 温度(℃) 时间(s)
Cr 357.9 120 30 700 30 2500 5
B.5 分析步骤
B.5.1 吸取铬标准使用液(B.2.3)0.00,2.00,5.00,10.00和15.00mL于5个100mL容量瓶中,分别加入磷酸二氢铵溶液(B.2.4)10mL,硝酸镁溶液(B2.5)1mL,用硝酸溶液(1+99)稀释至刻度,摇匀,分别配成ρ(Cr)=0,2,5,10和15mg/L的标准系列。
B.5.2 吸取10mL浸泡液(浸泡液的制备方法见附录A),加入磷酸二氢铵溶液(B.2.4)1.0mL,硝酸镁溶液(B.2.5)0.1mL, 同时取10mL硝酸溶液(1+99),加入等量的磷酸二氢铵溶液(B.2.4)和硝酸镁溶液(B2.5)作为空白。
B.5.3 设定仪器参数后依次吸取20L试剂空白、标准系列和样品注入石墨管,启动石墨炉控制程序和记录仪,记录吸收峰值或峰面积。每测定十个样品之间,加测一个内控样品或相当于工作曲线中等浓度的标准溶液。
B.6 计算
根据工作曲线回归方程计算铬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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