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规定标准出版物复制与销售必须获授权

浏览量:474 作者:2007-2-13 8:45:58     来源: 来源: 时间:2007-02-13 【字号:


日前,国家标准委就刚刚审议通过的《ISO和IEC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发出通知,以加强标准出版物的版权保护工作。

据介绍,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对ISO/IEC标准出版物的复制、销售、翻译出版和使用的行为,适用范围是纸质、电子等形式的ISO/IEC标准、ISO/IEC标准衍生品和ISO/IEC期刊及合作出版物。

按照这一规定,ISO/IEC标准出版物的复制与销售统一纳入国家标准化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并经国家标准委授权有关单位负责管理,经授权从事ISO/IEC标准出版物复制、销售、翻译出版、使用的机构应履行以下义务:不得将复制、销售、翻译出版、使用权利进行转让;应通过指定的渠道获得ISO/IEC标准出版物,不得使用非法复制件或用非法复制件进行复制、销售、翻译出版;不得泄漏在工作中获取的访问ISO/IEC中央文件库的用户名和密码;复制、销售、翻译出版、使用ISO/IEC标准出版物的内容应与ISO/IEC标准出版物的原件保持一致;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ISO/IEC标准出版物的版权;应按时缴纳版税;应保护ISO/IEC有关标识。

针对ISO/IEC标准出版物的复制与销售,该规定明确要求ISO/IEC标准出版物的销售价格应依据ISO/IEC公布的目录价确定,而从事标准文献的收集、借阅服务的标准情报机构、科技情报机构和图书馆等,可以向读者提供ISO/IEC标准出版物的阅览服务,不得向读者提供复制、销售服务。

针对ISO/IEC标准出版物的翻译出版,该规定要求应参照《国家标准英文版翻译出版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ISO导则47《ISO出版物译文表示》执行,并保证翻译准确无误。

在ISO/IEC标准出版物的使用上,经国家标准委许可,标准化技术机构在制修订国家标准和进行有关标准化科研活动时,可以免费使用、复制、翻译已获得的ISO/IEC标准,但不得进行任何以商业为目的的活动。

《ISO和IEC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还对ISO/IEC出版物版权保护技术措施进行了说明。对于纸质出版物,应在复制件的边缘标注明显的复印时间、地点、复制机构等相关信息,还应在复印件上加盖授权复制专用章。对于电子出版物,在通过网络销售或分发时,应采取数字权管理技术,以能够控制用户下载打印的行为,包括控制文件下载打印的种类、数量、时间,还要控制文件下载到特定的计算机上,并控制存储在该计算机上的时间,并能自动记录登录用户名称、登录次数、时间,所浏览文件的名称、次数、时间。该规定还要求在每个电子出版物首页出示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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