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调味品协会公示《榨菜酱油》行业标准定稿版

浏览量:433 作者:2007-1-8 9:13:42     来源: 来源: 时间:2007-01-08 【字号:
    中国调味品协会于近日召开了《榨菜酱油》行业标准讨论会。会上,中国调味品协会组织该领域的专家及企业代表对该项行业标准进行了讨论。现将该行业标准定稿版以附件形式在网上公示:  

附件: 《榨菜酱油》行业标准定稿版.

榨菜酱油(草案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B/T ××××—××××

                                        前    言

本标准是为区分于传统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而制定。
本标准由中国调味品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斌全、向瑞玺、方明强、李德彬、刘德君。
本标准由商务部委托中国调味品协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榨菜酱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榨菜酱油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1条款所指的榨菜酱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7–2003  酱油卫生标准
GB 2760–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2–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 
GB/T 5009.39–2003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8186–2000 酿造酱油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榨菜酱油 Zhacai sauce
以茎瘤芥的茎瘤(青菜头)在腌制发酵过程中的腌制液为原料,经过滤、浓缩,添加香辛料熬制、调配、均质、灭菌、灌装等而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
3.2 榨菜腌制液 Liquid brine cured pickle of zhacai
茎瘤芥的茎瘤(青菜头)在腌制发酵过程中从其组织内部渗出的含有可溶性营养成分的含盐汁液。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
4.1.1 榨菜腌制液:应具有榨菜腌制液固有的风味,洁净、卫生、无杂质。
4.1.2 香辛料: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规定。
4.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4.4 铵盐
铵盐(以N计)的含量不得大于0.20g/100ml。
4.5 卫生指标
应符合 GB 2717-2003《酱油卫生标准》规定。
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7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采用目测、鼻嗅、品尝的方法进行检验。
5.2 理化指标
按GB 18186-2000第6章的规定执行。
5.3 铵盐
按GB 18186-2000第6.5条的规定执行
5.4 卫生指标
按GB/T 5009.39的规定执行。
5.5 微生物指标
按GB/T 4789.22的规定执行。
5.6 净含量
按JJF 1070-2005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逐批进行,其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可溶性无盐固形物、铵盐、氨基酸态氮、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6.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更改主要原料;
b) 更改关键工艺;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3 组批
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
6.4 抽样
6.4.1 桶装产品抽样
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选取6桶,现场平均抽取共计1500ml,分别做感官、理化、卫生检验,留样。
6.4.2 瓶装产品抽样
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瓶,分别做感官、理化、卫生检验,留样。
6.5 判定规则
6.5.1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
6.5.2 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时,在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复检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
应符合GB 191及GB 7718的规定。产品名称标为“榨菜酱油”,还应标明质量等级和氨基酸态氮的含量。
8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
9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运。
10 贮存
10.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专用仓库内。
10.2 瓶装产品的保质期不应低于12个月;桶装产品的保质期不应低于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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