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国将启动部分食品新标准

浏览量:394 作者:2007-1-22 8:40:02     来源: 来源: 时间:2007-01-22 【字号:
    最近,多宝鱼经过重新检测、加强质量监控后,纷纷“回游”北京、上海、广州市场;曾经“涉红”的蛋制品,在生产企业内部实施追溯制、外部增加苏丹红检测后,也重返市场……

  在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被曝光的同时,一些监管空白点、一些以前不为人们所重视和了解的健康隐患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因此,为了保障食品健康,维护消费者利益,今年国家质检、工商、农业等相关部门陆续制定并实施了部分食品新标准,重新修订了一些食品新规定,而且也在不断地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食品包装容器实行市场准入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已为首批通过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市场准入审查的29家生产企业现场颁发了生产许可证证书。有关人士提醒,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选购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应认准标有“QS”标志的产品。据悉,国家质检总局将于今年8月底开始对此次列入准入范围的产品进行无证查处。

  据了解,首批通过市场准入、取得生产许可证,包括上海人民塑料印刷厂、北京德宝商三印刷有限公司、奇妙包装有限公司、珠海中富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均是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优秀企业,申请准入的产品共有97个,覆盖了本次实施准入的全部六大类39种产品。

  据介绍,造成食品包装不合格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是选用原材料不当;二是随意加入添加剂和助剂。而产品标准的缺失也是造成食品包装问题的原因。食品包装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将会从根本上提高食品包装行业的总体水平。

  速冻食品新标准6月实施
  水饺、汤圆、馄饨、南瓜饼……目前,各大超市冷冻柜台里,这些散装速冻食品仍堂而皇之地裸装摆卖,在人来人往、顾客频频开盖取物时,容易遭受二次污染。不过,新的《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已经正式出台,并将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规定,不经预包装的速冻食品不得销售,散装速冻食品的二次污染问题有望解决。

  据了解,去年12月20日,由商务部制定的《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正式颁布实施。《规范》要求,超市出售散装食品应用防尘材料覆盖,设置隔离设施,以防二次污染。

  《规范》还要求,超市生鲜区域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冷藏库(柜)温度为-2℃至5℃,冷冻库(柜)温度要低于-18℃。

  据介绍,在速冻标准里,除强调加工食品的原料要质量优良、符合卫生要求以外,还要求速冻食品在强冷环境下,使食品的中心温度迅速降到-18℃以下,现在正规的大型企业一般用15分钟左右的时间就可以将体积较小的面米食品达到速冻要求,这样就能够更好地保持食品天然的色泽、风味以及营养成分。

  13类食品今年需加贴“QS”
  茶叶、酱油、啤酒等13类食品,从今年1月1起,贴有QS质量安全标识才可上市流通。今年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茶叶等13类食品,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据了解,第三批13类食品包括茶叶、糖果制品、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它们是继第一批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在2004年1月1日和第二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在2005年7月1日进入无证查处后第三批进入无证查处范围的食品。据悉,国家质检总局计划在今年将所有种类食品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届时所有食品都将加贴QS标志。如果食品是2007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在保质期内可继续销售。

  严禁回收食品“再回炉”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生产,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回收食品不能“再回炉”加工,也不能再作为生产原材料来生产加工食品。

  据了解,目前我国尚未正式实施食品回收制度,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回收食品共包括四个来源: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收的在保质期内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收的已经超过保质期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因各种原因停止销售,由批发商、零售商退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行政执法单位扣留、罚没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据介绍,为了避免将回收食品用于生产原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记录应当包括回收食品的产品名称、产品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退货日期、退货数量、销毁地点、销毁方式、销毁数量、销毁时间、负责人员等内容;销毁食品时应当有2人以上在场并签字确认。

  据悉,质量监督部门一旦发现企业使用回收食品再生产加工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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