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准文件: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中轻企(2016)175号《关于中轻海鸥洗涤用品有限公司退出方案的批复》,同意中轻化工对外转让持有的中轻海鸥洗涤用品有限公司75%股权。
二、评估机构: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从中国轻工集团公司评估机构备选库中选取,评估人员:刘磊伯,注册评估师编号11120078;田红萍,注册评估师编号11070013。
三、评估程序:评估机构按照资产的不同类别,组织了专业评估队伍,在被评估单位各管理部门的配合下,对申报的资产分别进行了现场核实。核实工作于2016年6月21日开始,至2016年6月24日结束。资产核实过程:
1、前期辅导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清查资产、准备评估所需资料;
2、初步审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明细表;
3、根据申报的评估明细表调整完善现场工作计划;
4、现场实地勘查;
5、补充、修改和完善评估明细表;
6、核对产权。
四、评估报告摘要和特别事项说明: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轻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海鸥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因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中轻海鸥洗涤用品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中轻海鸥洗涤用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中轻海鸥洗涤用品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5月31日。
评估师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等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了评定估算。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的最终结论。
至评估基准日,中轻海鸥洗涤用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5,363.22万元。
评估特别事项说明:
1、根据中轻海鸥公司的发展规划未来产品包装不再使用“中轻集团”标识,纳入评估范围内的部分包装材料,已做报废处理,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包装材料数量为9,947,901.77只,账面金额为3,742,686.49元。
2、根据中轻海鸥公司的发展规划未来产品包装不再使用“中轻集团”标识,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全部产成品,拟重新进行包装,预计发生产品包装费用为475,383.88元。本次评估时,首先按照已包装好的产品进行评估,然后考虑扣除重新包装的费用作为评估值。
3、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机器设备,具体为四台包装机,已无法正常使用,处于待报废状态。
4、纳入评估范围内的4项商标,其商标注册人为徐州海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商标转让合同,其产权属于中轻海鸥洗涤用品有限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商标转让手续尚未完成。商标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
类型
|
商标号
|
商标
|
注册公告日期
|
商标专用期限起
|
商标专用期限止
|
1
|
商标专用权
|
3
|
826190
|
hailier
|
1996/3/28
|
2006/3/28
|
2016/3/27
|
2
|
商标专用权
|
3
|
507102
|
海利尔hailier
|
1989/12/20
|
2009/12/20
|
2019/12/19
|
3
|
商标专用权
|
3
|
586262
|
洁怪
|
1994/4/14
|
2014/4/14
|
2024/4/13
|
4
|
商标专用权
|
3
|
507105
|
LRH
|
1989/12/20
|
2009/12/20
|
2019/12/19
|
五、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A
|
B
|
C=B-A
|
D=C/A×100%
|
1
|
流动资产
|
5,269.76
|
5,391.33
|
121.57
|
2.31
|
2
|
非流动资产
|
136.27
|
579.80
|
443.54
|
325.49
|
3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
4
|
固定资产
|
79.50
|
472.80
|
393.30
|
494.71
|
5
|
无形资产
|
56.76
|
107.00
|
50.24
|
88.50
|
6
|
开发支出
|
-
|
-
|
-
|
|
7
|
资产总计
|
5,406.03
|
5,971.13
|
565.11
|
10.45
|
8
|
流动负债
|
970.19
|
607.91
|
-362.27
|
-37.34
|
9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10
|
负债合计
|
970.19
|
607.91
|
-362.27
|
-37.34
|
1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4,435.84
|
5,363.22
|
927.38
|
20.91
|
六、评估资料查阅方式:
可以到中轻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企管部查阅中轻海鸥洗涤用品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及资产评估明细表。
七、公示方式及公示日期:
公示方式: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网站(www.sinolight.cn)、中轻日化科技有限公司网站(www.slsac.cn)、中轻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sinolight-chem.com)和中轻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宣传栏(保亿中心2202室)。
公示日期:2016年7月27日至8月2日。
八、公示反馈意见收集及处理方式:
公示反馈意见于2016年8月3日之前以电子版本或书面方式报给中轻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企管部,邮箱:hg_hr@sinolight.cn。
公司对反馈意见进行整理,若反馈意见对股权转让和评估结果有重大影响的,公司及时与评估机构沟通协商或向中国轻工集团公司报告,并将公示反馈意见及处理结果形成公示结论,作为评估项目备案文件上报集团。
联系人:张运林
联系方式:0571—82608570 hg_hr@sinolight.cn
中轻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7日